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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背景情况

产科专业医疗质量安全关系着母婴安全,国家高度重视相关工作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》,保障产妇和新生儿安全,促进产科专业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,我们借鉴世界卫生组织(WHO)2015年发布的WHO分娩安全核查表,结合《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》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,制定了《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》(以下简称《核查表》),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提供分娩服务时使用,并就加强产科专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《通知》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,健全质控体系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产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,逐步建立健全省、市两级质量控制组织体系;加强对省级质控中心的工作指导、支持开展质控及培训、不断完善质控指标体系,同时重点加强基层产科医疗质量管理。二是完善制度规范,严格督促落实。医疗机构要不断完善产科专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模式,督促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,加强从业人员培训、考核,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、转诊等机制;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和管理,加强相关专业协作诊疗,提高危重孕产妇识别、救治能力。  三是开展安全核查,保障医疗安全。医疗机构要加强产房分娩安全核查工作,在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各类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(筛查)的基础上,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工作,规范填写《核查表》,并将《核查表》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进行管理,降低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,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。

三、《核查表》的具体内容

《核查表》旨在提高孕产妇安全分娩质量,表内包含已被证实可以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险的分娩核心操作。并按照确定临产、准备接产、分娩后2小时3个阶段进行细化,从病史信息、孕妇和新生儿治疗、药品设施准备等方面提出具体核查要求,对分娩过程中涉及的知识点进行总结整理,形成系统化、流程化、标准化的指引。


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信用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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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标准
IB/T E-315:9002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标准(国际通用标准)
IB/T ICS9001-2015信用管理体系标准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行业标准) 
GB/T CCA9002-2009企业信用评价标准(2014年修订版) 
XB/T CCS2900-2015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标准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行业标准)
认证准则
独立、公正、公开、公平、诚实、严谨
异议处理
异议处理
依据国务院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(2014-2020年)》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人民银行、中央编办《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》明确规定:“行政许可、政府采购、招标投标、劳动就业、社会保障、科研管理、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、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,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;“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,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、评标、定标、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;“发展改革、财政、金融、环保、城建、交通、商务、工商、税务、质检、海关、知识产权等部门,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,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,对诚实守信者实行行优先办理、简化程序等“绿色通道”支持激励政策。
异议处理
欢迎大家对该单位信用档案有异议的信息实名提出,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将按照《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》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实、修正,确保客观、公正、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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