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6月21日 星期二 10时15分51秒
第一条 本表各栏如有填写不够处,请另附页;
第二条 填写表格时不要留空,没有的事项请写“无”;
第三条 本表需签字、盖章;有关证明资料请尽量提供电子版,如没有电子版,请提供书面材料。
第四条 企业所提供的数据信息需真实有效,我中心将严格按照信用评估标准完成对企业的信用评价。
第五条 在申请信用评价中所提交的证明材料、数据和资料全部真实、合法、有效,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一致,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。